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关联方借款利息

会计学习资料4562022-11-28

文章是有关关联方借款利息会计学习资料内容,文章给您详细介绍了会计实务人员和税务会计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关联方借款利息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够只为帮助您搞定关联方借款利息的财税实务问题。

  问:对于内资企业,根据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对于外资企业适用否,如果适用此条款,文件依据?

  答:2007年度,外资企业所得政策中无此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借款利息,应当提供借款付息的证明文件,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企业借款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或者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原价。 , 本条第一款所说的合理的借款利息,是指按不高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上述内容是会计资讯有关《关联方借款利息》的全部内容,会计行业的朋友不管在工作过程还是学习考评中碰到「关联方借款利息」相关的财税问题,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