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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提示承兑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

会计学习资料2882022-11-28

本篇是关于票据的提示承兑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会计资讯内容,文章给您详细介绍了会计实务人员和税务会计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票据的提示承兑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够只为帮助您搞定票据的提示承兑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的财税实务问题。

问:票据的提示承兑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都有哪些?

  答:

  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4、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以上内容是会计分录有关《票据的提示承兑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的全部内容,会计行业的朋友不管在工作过程还是学习考评中碰到「票据的提示承兑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相关的财税问题,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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