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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票据的提示承兑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

会计学习资料3572023-01-08

文章是关于各类票据的提示承兑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会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各类票据的提示承兑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的相关财税知识,说不定能够您解决各类票据的提示承兑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各类票据的提示承兑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

  所谓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人见到出示的票据后作出承诺的行为。

  所谓提示付款是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将票据交其验看,并请求付款人付款的一种法律行为。

  通俗点说,提示承兑是“你要承诺兑付”,就是你现在承诺到时候你一定会付,一般分为银行承诺或者企业承诺,所以经过承诺兑付的票据分成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就是“到时候了该付钱了”。

  承兑人和付款人在承兑后产生了重合,付款人跟承兑人是一个人。

  两者的期限是不同的。

  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其1个月内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以上内容是会计分录关于《各类票据的提示承兑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各类票据的提示承兑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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