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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外债比例自律管理

会计学习资料351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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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跨国公司外债比例自律管理呢?具体而言,就是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主办企业可全部或部分集中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外债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等;企业办理外债登记后可根据商业原则自主选择偿债币种。

根据外管局《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修订版(36号文件)规定参加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试点的跨国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

此处资产负债率是跨国公司境内全体成员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不是某个成员公司资产负债率。在外管局各试点地区办理备案手续时,会审查全部境内企业的总体资产负债表,确保跨国公司申请该试点时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此时单个成员可以超过)。

备案后,外管局各地分局会按年度对跨国公司资产负债率进行评估,跨国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5%的,除非调整至75%以下,否则不得新借外债。而主办企业原则上应于每年6月末之前通过主办银行向外汇局提交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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