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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票据之票据背书记载错误

会计学习资料133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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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背书是票据使用环节中很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一是由于其对填写和签章的要求比较严格;二是其填写错误后修改起来手续比较繁琐。

《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已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背书记载错误有几种情况:

一、 背书人名称错误

二、 背书日期错误

三、 粘单使用错误

上述便是会计实操关于《银行票据之票据背书记载错误》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银行票据之票据背书记载错误」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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