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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实务操作—支票结算

会计学习资料2522023-01-07

这篇是有关出纳实务操作—支票结算税法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出纳实务操作—支票结算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够您解决出纳实务操作—支票结算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一)支票结算的概念、分类及特点

  (二)支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三)支票的签发与使用

  (四)支票的付款

  (五)支票的会计处理实务

  (六)支票遗失后的处理


  (一)支票结算的概念、分类及特点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三种。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它适用于存款人给同一一城市范围内的收款单位划转款项,以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和其他往来款项结算;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但在普通支票左上角画两条平行线的,为画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1.支票结算的特点

  支票结算的特点概括超来说就是简便、灵活、迅速和可靠。所谓简便,是指使用支票办理结算手续简便。所谓灵活,是指按照规定,支票可以由付款人向收款人签发以直接办理结算,也可以由付款人出票委托银行主动付款给收款人,另外转账支票在指定的城市中还可以背书转让。所谓迅速,是指使用支票办理结算,收款人将转账支票和进账单送交银行,一般当天或次日即可入账,而使用现金支票当时即可取得现金。所谓可靠,是指银行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各单位必须在银行存款余额内才能签发支票,因而收款人凭支票就能取得款项,一般是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情况的。

  2.支票种类

  根据是否限制支付方式,我国《票据法》把支票分为没有限制支付方式的支票和有限制支付方式的支票。

  没有限制支付方式的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如果没有注明,就是支取现金的支票。注明的方式可以写明“转账”二字,也可以根据日内瓦国际公约的规定,在支票正面画两条平行线以表明转账。限制支付方式的支票,叉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是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是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一定数额现金给收款人的支票。转账支票是只能用于转账的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转账结算的支票,不得支取现金。

上述是税务知识关于《出纳实务操作—支票结算》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出纳实务操作—支票结算」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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