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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入开发成本的什么科目?

会计学习资料270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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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入开发成本的什么科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入开发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科目。

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性质来说,根据财综函〔2002〕3号文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强制征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的一种,而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同样也属于政府性基金的一种。二者是相互并列的关系,具有不同的用途和使命,显然不能将配套费作为土地出让收入的一部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也不能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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