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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存款的账务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3242023-01-07

这是一篇有关吸收存款的账务处理会计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吸收存款的账务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可能您解决吸收存款的账务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类别及存款单位,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吸收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客户存入的款项,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如存在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存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支付的存入资金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存款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库存现金”等科目,按应转销的利息调整金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项存款。

上述内容便是会计知识关于《吸收存款的账务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吸收存款的账务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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