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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纳税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

会计学习资料451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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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纳税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上述内容是会计分录关于《房产税的纳税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房产税的纳税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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