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二、三条中提到的物品和货物是否有具体范围?

会计学习资料4682023-01-06

文章是关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二、三条中提到的物品和货物是否有具体范围?会计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二、三条中提到的物品和货物是否有具体范围?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够您解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二、三条中提到的物品和货物是否有具体范围?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二、三条中提到的物品和货物是否有具体范围?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二条涉及所得税捐赠什么物品可以享受全额扣除政策的问题。根据2020年9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只要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捐赠,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并且这些捐赠的用途是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即可享受全额扣除政策。即税收政策只强调捐赠的用途,而不限制捐赠了什么物品和货物。

上述内容是会计资料关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二、三条中提到的物品和货物是否有具体范围?》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二、三条中提到的物品和货物是否有具体范围?」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