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当月取得发票未入账是否可以在当月认证抵扣?

会计学习资料2122023-01-06

文章是有关当月取得发票未入账是否可以在当月认证抵扣?账务处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当月取得发票未入账是否可以在当月认证抵扣?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您解决当月取得发票未入账是否可以在当月认证抵扣?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当月取得发票未入账是否可以在当月认证抵扣?创建时间: 2021-03-30 16:20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发票的开具日期在2月份及2月份之前的,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前提条件可以在2月份税款所属期申报纳税时进行抵扣。

入账问题需参考会计制度执行。

以上便是会计分录关于《当月取得发票未入账是否可以在当月认证抵扣?》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当月取得发票未入账是否可以在当月认证抵扣?」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