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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暂时停工的建筑工程项目,在计算该项目持续时间是否达到税收协定中规定的建筑型常设机构时间门槛时,是否可以扣除停工时间?

会计学习资料482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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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暂时停工的建筑工程项目,在计算该项目持续时间是否达到税收协定中规定的建筑型常设机构时间门槛时,是否可以扣除停工时间?创建时间: 2020-09-03 14:50

答:根据税收协定常设机构条款规定,建筑工程项目持续时间达到税收协定中规定的建筑型常设机构时间门槛的,构成常设机构。中新协定条文解释规定计算建筑工程项目持续时间时,对于“因故(如设备、材料未运到或季节气候等原因)中途停顿作业,但工程作业项目并未终止或结束,人员和设备物资等也未全部撤出”的情形,应持续计算其连续日期,不得扣除中间停顿作业的日期。

  受疫情影响,一些建筑工程项目上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全部撤出场地,造成建筑工程项目全面停工,这种情形不属于上述规定中不得扣除中间停顿作业日期的因故中途停顿作业的情形。比如,某建筑工程项目持续时间按原工期计划应不会达到税收协定中规定的建筑型常设机构时间门槛,但受疫情影响,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全部撤出场地,造成项目暂时全面停工,导致实际工期最终超过时间门槛,在计算该工程项目持续时间时,应允许扣除仅因疫情影响造成全面停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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