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何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会计学习资料3382023-01-06

这是一篇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何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会计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何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够您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何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文件的规定:“第九条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第十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上述便是会计资料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何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房地产开发企业何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