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个人取得的外币所得应按哪一日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会计学习资料4802023-01-06

本篇是有关个人取得的外币所得应按哪一日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缴纳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个人取得的外币所得应按哪一日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一定能够您解决个人取得的外币所得应按哪一日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十六条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三十二条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便是会计资讯关于《个人取得的外币所得应按哪一日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个人取得的外币所得应按哪一日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