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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复核

会计学习资料257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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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复核  二、业务描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申请复核。  三、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十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第十五条  四、办理材料:  1.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1份  五、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网址和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六、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十、办理流程:  十一、纳税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对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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