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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设计费、策划费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会计学习资料423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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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设计费、策划费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答:《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符合要求的境外设计费、策划费可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内容是税法实务关于《境外设计费、策划费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境外设计费、策划费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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