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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应税服务

会计学习资料2412023-01-06

这篇文章是外出应税服务会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外出应税服务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够您解决外出应税服务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我公司从事测绘工作(一般纳税人),如果外出经营【上海】,应如何操作?是否需要在上海开票交税?如果程序不对,有什么后果? 答: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在外出生产经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报送资料(一)税务登记证副本;(二)外出经营合同或其他外出经营活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及时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外出经营报验的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回原地开具,增值税回原地申报缴纳。如果没有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需要分别在经营地和原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内容便是会计分录关于《外出应税服务》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外出应税服务」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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