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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完税证明?

会计学习资料2892023-01-06

这篇是关于如何办理完税证明?会计分录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如何办理完税证明?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够您解决如何办理完税证明?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客户把我司开给客户的发票丢失,已经跨月,需要开完税证明,如何办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需要登报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因此,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并接受相关处罚。

以上是会计分录关于《如何办理完税证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如何办理完税证明?」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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