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生产出口型外资企业,部分产品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形式为开货

会计学习资料1052023-01-06

本篇是有关生产出口型外资企业,部分产品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形式为开货税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生产出口型外资企业,部分产品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形式为开货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您解决生产出口型外资企业,部分产品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形式为开货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题答复: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生产企业将货物直接销售出口或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的为外销;开具发票将货物销售给外贸公司的为内销。  2、外购产品在自己工厂进行包装后出口需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的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上述是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关于《生产出口型外资企业,部分产品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形式为开货》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生产出口型外资企业,部分产品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形式为开货」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