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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发票管理类型及处罚规定

会计学习资料1362023-01-05

本篇是有关违反发票管理类型及处罚规定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违反发票管理类型及处罚规定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您解决违反发票管理类型及处罚规定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违反发票管理类型及处罚规定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二、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的数据,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三、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四、拆本使用发票,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十、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及运用以上方式出入境,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十一、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十二、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非法代开发票,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和伪造发票监制章,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十八、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十九、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二十、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上述便是会计资料关于《违反发票管理类型及处罚规定》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违反发票管理类型及处罚规定」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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