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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前交易取消的,可退还已纳契税

会计学习资料319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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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了购房合同、申报缴纳了契税,临过户却被告知终止交易,这种情况下契税可退吗?昨日,广州市地税局明确,这种情况下契税可退,但需要出示契税完税证。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

  张伯退休后想选一套房子养老。作为买方,张伯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按规定及时办理了契税的申报缴纳。然而,在即将办理房产过户前,张伯意外地收到通知,原房主要终止交易并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条款进行赔偿。考虑到已缴纳的契税,张伯表示赔偿也不足以弥补已支出的税款金额。

  对此,广州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文件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张伯的情况因尚未办理房产交易过户,他所缴纳的契税是可以全额依申请办理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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