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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商品发生溢余或短缺的账务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141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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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商品发生溢余或短缺的账务处理?

企业购进商品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短缺或溢余,应分别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发生的溢余按不含税的价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查明原因后进行转销,即待处理财产溢余一般不考虑增值税的问题。如果属于商品的自然升溢,应转人“营业外收入”账户;如果属于供货单位多发货,经双方协商,同意补作购人商品,则应补付价款和税款,取得对方补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作商品购人的账务处理。

企业购进的商品发生的毁损或短缺,应按不含税价款和相应的进项税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同时将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查明原因后进行转销。如果属于合理损耗,应计入当期损益,按实际损耗数扣除相应的增值税额,借记“经营费用”账户,红字冲销原已转出的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红字),同时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如果属于应由供货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应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如果属于自然灾害的损失,应按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如果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列作当期损益,借记“经营费用”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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