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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余额账户管理使用

会计学习资料4042023-01-05

本篇是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使用税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零余额账户管理使用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够您解决零余额账户管理使用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零余额账户管理使用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 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 000万(含5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在国库会计中使用.

预算单位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出.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财政授权的转账业务一律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的账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或"财政拨款收入"科目.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物品、服务等支用额度时,借记"行政支出"或"事业支出"、"材料"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属于购入固定资产的,同时,行政单位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事业单位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行政事业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上述便是会计资料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使用》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零余额账户管理使用」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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