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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红字发票的处理意见

会计学习资料195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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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红字发票的处理意见

就填写地税红字发票的处理意见如下:

情况1、如接受劳务方未作账务处理,发票可以退回的

处理1: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然后按实收款项补开发票.

处理2: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

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以上便是会计分录关于《地税红字发票的处理意见》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地税红字发票的处理意见」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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