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收到以前年度多交的教育费附加应如何账务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1132023-01-04

这篇文章是收到以前年度多交的教育费附加应如何账务处理?会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收到以前年度多交的教育费附加应如何账务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可能您解决收到以前年度多交的教育费附加应如何账务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收到以前年度多交的教育费附加应如何账务处理?

收到退还的以前年度多交税款,原则上应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此,如果是由于专管员对政策不熟悉,导致贵司以前年度多交教育费附加而少交企业所得税的,可以要求贵司补缴少交的企业所得税,但不能加收滞纳金.

以上是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关于《收到以前年度多交的教育费附加应如何账务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收到以前年度多交的教育费附加应如何账务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