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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营改增,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怎么做?

会计学习资料274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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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营改增,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怎么做?

由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中是以"有关政策 (三)销售额"规定的,并不属于简易征税办法,因此,对于一般纳税人选用此办法的,除了销售额中已抵减费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它正常进项税额.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1+6%)×适用税率6%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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