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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可以加计扣除吗?

会计学习资料305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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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可以加计扣除吗?

在此前适用加计抵减10%政策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中,生活服务业明确列出了16个小项,其中包括第12小项不动产出租,大家纷纷来电询问,不动产出租是否可以依据该份申明,列作生活服务,纳入加计抵减15%的适用范围.

生活服务业

其中:1.文化艺术业

2.体育业

3.教育

4.卫生

5.旅游业

6.娱乐业

7.餐饮业

8.住宿业

9.居民服务业

10.社会工作

11.公共设施管理业

12.不动产出租

13.商务服务业

14.专业技术服务业

15.代理业

16.其他生活服务业

以上内容是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关于《生活服务业可以加计扣除吗?》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生活服务业可以加计扣除吗?」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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