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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报废进项税转出该如何做会计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492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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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报废进项税转出该如何做会计处理?

首先,关于存货的以下规定:

(一)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下同)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较大存货,应取得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或者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

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上述存货报废,若是属于非正常损失,应做进项转出,否则不需转出.

而对于存货报废进项税转出的情况,其会计处理,可以这样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规定,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毁损类存货,首先,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其次,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且无残料,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差额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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