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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资金往来借方和贷方分别怎么记入?

会计学习资料102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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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资金往来借方和贷方分别怎么记入?

答:清算资金往来是指用于同行之间清算的资金,如用于票据或同行款项划拨的准备金(在人行开户),各行之间的清算代理资金等。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收的清算资金;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的清算资金。

账务处理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间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金往来单位,分别“同城票据清算”、“信用卡清算”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同城票据清算业务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提出借方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发生退票,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过退票时间未发生退票,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

提出贷方凭证,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退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提入借方凭证,提入凭证正确无误的,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误提他行凭证等原因不能入账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再提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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