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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单位租用个人车辆账务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447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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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单位租用个人车辆账务处理?

单位向职工个人租用车辆,并签订租赁合同,出租车辆的个人向税务机关开具租赁发票并缴纳相应税费后,租车单位以税务机关开具的租赁发票列支费用。公司租用个人车辆既不签订任何租赁协议,对方也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且不向公司出具租赁费发票,那么由此产生的各类与车辆有关的费用,如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检车费,修车费,保险费等等,均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已经报销入帐的,对于企业而言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当中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取得报销金额的本企业职工个人而言,需要将这部分收入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当中,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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