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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产生的利息如何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209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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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产生的利息如何处理?

个人借款给企业,双方应订立借款合同,但个人借款给企业时,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

1、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如果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

2、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个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

3、还款期限

有的借款合同写明了还款期限,有的没有写明.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间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上述是税法实务关于《个人借款产生的利息如何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个人借款产生的利息如何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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