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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品销售的一般业务程序

会计学习资料2762023-01-01

本篇是关于零售商品销售的一般业务程序会计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零售商品销售的一般业务程序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够您解决零售商品销售的一般业务程序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零售商品销售过程是商品资金转化为货币资金的过程,只有实现商品销售,商品价值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零售商品销售的对象是广大消费者。其销售方式是以门市销售为主,一般为现款交易,具体有两种方式:

  (一)直接收款销售方式

  直接收款销售是指由营业员直接付货收款的销售方式,即一手钱、一手货。这种销售方式,消费者可在同一地点选购商品、付款和取货,手续简便,交易时间短,服务效率高。但由于营业员既发货又收款,容易发生差错。一般适宜用于品种简单,价格划一,成包成件的,如大量的日用商品销售。

  (二)集中收款销售方式

  集中收款销售方式是在消费者选好商品后,由营业员填制销货凭证,收银员集中收款,营业员再按收款凭证发货的销售方式。采用这种销售方式,营业员负责发货,收银员负责收款,钱货分开,责任明确,不易发生差错;但由于开票、交款、取货分处两地,顾客往返比较麻烦,且影响商品销售速度。

  以上两种方式,企业可根据具体条件,从有利于企业内部管理、方便顾客、提高工作效率出发选用。如超级市场销售的商品,出门时由收款员用收银机集中收款,手续简便,工作效率高。

  不论采用什么销售方式,都必须加强销货款的管理制度。企业每日销货收入数,必须当天送交财会部门或直接送存银行,销售额大、收入款多的企业,可分次送存银行。每日营业终了,由实物负责人或收银员根据本人销货款收入,填制“内部交款单”和“商品进销存报告表”,连同当天“商品验收单”和其他有关凭证,一并交财会部门作为记账依据。

  财会部门在收到实物负责人“内部交款单”和“商品进销存报告表”后,根据有关凭证进行审核,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以上便是会计考试资料关于《零售商品销售的一般业务程序》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零售商品销售的一般业务程序」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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