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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返利涉税风险的管控

会计学习资料4462023-01-01

这篇文章是销售返利涉税风险的管控会计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销售返利涉税风险的管控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够您解决销售返利涉税风险的管控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一、销售返利的税收风险

  销售返利虽然从表面形式上称之为“返利”,但本质上仍属于价格上的减让,只是因为价格上的减让,需根据供货方年度(或一段时间)销售情况到年终(或结算期)才能决定存在与否和存在多少。在日常实务中,销售返利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以下两种情形:

  (一)价格折让抵返利的税收风险

  所谓的价格折让抵返利是指生产厂家本应该给商家(购货方)的返利,在商家下次采购商品应支付给厂家的采购价格中进行扣减。例如,甲企业2012年根据年末销售结算,应给乙企业10万元的销售返利,在2013年2月乙企业向甲企业继续采购商品,价款是13万元,结果甲企业只向乙企业收取3万元货款,其中甲企业把2012年应给乙企业10万元的销售返利,抵减10万元销售货款。同时,甲企业给乙企业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为13万元和折扣额为3万元的销售发票。采购方的账上以3万元作为13万元货物的实践采购成本。

  针对以上以价格折让抵返利的行为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1、销售方犯有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基于此规定,本案例中的甲企业给乙企业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为13万元和折扣额为3万元的销售发票,说明甲企业销售商品的价格进行10万元的价格折让,显然是低于其成本价,涉嫌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将受到工商局的检查和处罚。

上述内容便是账务处理关于《销售返利涉税风险的管控》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销售返利涉税风险的管控」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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