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三)

会计学习资料1542023-01-01

文章是关于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三)税法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三)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您解决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三)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5101主营业务收入

  5102主营业务成本

  一、这两个科目分别核算施工企业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

  二、如果工程合同的结果能够可*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三、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时,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合同费用后的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实际合同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的余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同时,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四、这两个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这两个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这两个科目应无余额。

以上内容是会计学习资料关于《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三)》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三)」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