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如何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3752022-12-31

这篇文章是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如何处理税法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如何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您解决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如何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应当由原开出单位出具证明,证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证明必须加盖原开出凭证单位的公章。然后由接受凭证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办理批准手续,手续齐全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有些外来原始凭证遗失无法取得证明的,例如,飞机票、火车票等可以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说明,然后由接受凭证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办理批准手续,手续齐全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以上内容便是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关于《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如何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如何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