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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的特点

会计学习资料483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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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的定义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可转换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可转换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时间内依据约定条件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按照证监会2008年10月17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试行规定》,可交换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具体地说,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托管机构,再发行债券。该债券持有人是该家上市公司。并且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债券持有人能够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质押的上市公司股权。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动机是以抛售股票以外的方式出售股票,缓解资金短缺,同时也能增加上市公司本身的持股比例。

  二、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的异同

  从债券发行者角度看,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的相同点:(1)面值:每张都是一百元;(2)发行期限:最低一年,最长不超过六年;(3)票面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或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约定赎回和回售条款:都约定这两个条款。

上述便是会计分录关于《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的特点》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的特点」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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