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销售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4242022-12-29

这是一篇关于销售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会计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销售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您解决销售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销售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以上内容是会计实操关于《销售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销售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