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境外供应商退还或返还资金不作进项税转出?

会计学习资料1302022-12-29

本篇是有关境外供应商退还或返还资金不作进项税转出?会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境外供应商退还或返还资金不作进项税转出?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够您解决境外供应商退还或返还资金不作进项税转出?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境外供应商退还或返还资金不作进项税转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报关后,境外供货商向国内进口方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或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是否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现明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上述便是会计资讯关于《境外供应商退还或返还资金不作进项税转出?》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境外供应商退还或返还资金不作进项税转出?」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