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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适用于增值税起征点?

会计学习资料496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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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适用于增值税起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财税〔2019〕13号等文件规定:

1、增值税起征点适用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且只能为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中属于单位的部分。

3、特殊情况: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相关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九条,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条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是税务知识关于《哪些人适用于增值税起征点?》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哪些人适用于增值税起征点?」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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