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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会计学习资料344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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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二、业务描述:  1.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2)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3)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三、设定依据: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第四条  四、办理材料:  1.《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纳税人(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2.内河货物运输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五、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六、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九、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十、办理流程:  十一、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在《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中填写的运输工具相关信息,需与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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