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A公司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会计学习资料1732022-12-28

本篇是有关A公司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会计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A公司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您解决A公司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购入方纳税人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便是会计知识关于《A公司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A公司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