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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否减半征收?

会计学习资料2422022-12-21

本文是有关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否减半征收?会计考试资料内容,下文详细介绍了企业日常业务过程中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否减半征收?的相关财税处理技巧,我们坚信能够您解决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否减半征收?的困扰。

一般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税务比较简单,自公司成立拿到税务登记证的次月起,开始申报缴税。涉及的常见税种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能否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纳税义务人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或者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直接免征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注: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因此,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的优惠。

上述内容是会计资料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否减半征收?》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否减半征收?」时有财税问题可在评论区进行交流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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