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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有变化吗?

会计学习资料2612022-12-08

文章是关于营改增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有变化吗?账务处理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营改增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有变化吗?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帮您解决营改增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有变化吗?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营改增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有变化吗?

营改增后,城建税和印花税等的计税依据和税率都是不变的.会计分录是: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无需计提直接支付,会计分录是: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案例:某房地产企业2016年5月销项税额75.31万元,进项税额57.87万元.其中,某跨区域开发项目取得预收款1000万元.6月应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1000÷(1+11%)×3%=27.03(万元).应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增值税75.31-57.87-27.03=-9.59(万元).该企业机构地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项目地适用城建税率为7%,企业在预缴与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如何处理?对此,有三种不同意见.

一、城建税是以企业"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税依据,"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的核算与应缴税款计算的特殊性,对跨区域经营企业在项目地、服务提供地或销售地只是预缴,而并非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款,因此,在预缴增值税时,不应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营改增"后,由原属地征管变为"就地预缴,机构地申报",因此,应随预缴和申报地分别适用各自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实行"就地预缴,机构地申报"后,由于跨区域经营会涉及不同的城建税率的情况,若按预缴地和申报地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预缴和申报,一方面造成企业财务核算、管理困难;另一方面,除了增值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无法比对外,对特殊情况下的税款抵、退的处理更复杂.因此,应以机构地或经营地的适用税率统一计算.

上文小编介绍了营改增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有变化吗,关于这个内容上文有个案例,分别介绍了城建税的三个变化,大家可以参考处理,更多相关会计实操知识,敬请关注会计实操的更新!

以上内容是会计知识关于《营改增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有变化吗?》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营改增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有变化吗?」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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