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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时少计所得额怎么补交?

会计学习资料2952022-12-07

本篇是有关汇算清缴时少计所得额怎么补交?税务知识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汇算清缴时少计所得额怎么补交?财税知识,有可能能帮您解决汇算清缴时少计所得额怎么补交?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汇算清缴时少计所得额怎么补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年第362号)第八十一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第八十二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第八十三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如果企业2007年汇算清缴时多调减了100万元,致使少缴税款的,2008年发现时(不限于汇算清缴时),应将100万元按2007年的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款及滞纳金。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按征管法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从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补缴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分录如何写?

补缴上年度企业所得税以及滞纳金的会计分录为:

1、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支出

贷:银行存款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缴税费 ---企业所得税

3、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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