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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并后纳税人怎么办理税收业务?

会计学习资料5042022-12-07

这是一篇关于国地税合并后纳税人怎么办理税收业务?会计分录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国地税合并后纳税人怎么办理税收业务?财税知识,可能能帮您解决国地税合并后纳税人怎么办理税收业务?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国地税合并后纳税人怎么办理税收业务?

答:会计实操了解到,2018年6月15日上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

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那么,对于国地税合并后,纳税人怎么办理税收业务呢?

挂牌后,原国税、地税的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子系统仍需要并行一段时间,为确保相关涉税事项能够有序运转,《公告》明确,新税务机构对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涉税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但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

新税务机构对税费征收等事项暂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办理原国税、地税同一税收业务事项,如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合并分立情况报告等,可能出现重复报送、多头办理的问题。为解决该问题,《公告》明确,纳税人在新税务机构办理涉税事宜时,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涉税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值得一提的是,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各省国税、地税机关制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看完了会计实操的上述分析,对于国地税合并后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相信您现在应该知道了其方法。同时更多关于国地税合并的相关知识,本网站将会持续更新。

上述是会计考试资料关于《国地税合并后纳税人怎么办理税收业务?》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国地税合并后纳税人怎么办理税收业务?」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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