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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取得的补偿收入如何核算?

会计学习资料4082022-12-07

本文是关于国有企业取得的补偿收入如何核算?会计实务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国有企业取得的补偿收入如何核算?财税知识,说不定能够帮您解决国有企业取得的补偿收入如何核算?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国有企业取得的补偿收入如何核算?

企业应当在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和计量。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所以,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

企业收到房屋补偿款的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主要是用于开发,其土地成本构成存货的一部分,取得的土地返还款属于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所以会计处理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比较妥当,并且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可以保持一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因此,房地产企业收到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或政府给予奖励款,应视与资产还是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上述规定核算,最终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而不是冲减“开发成本”。

以上就是国有企业取得的补偿收入如何核算的全部内容,需要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如果还需要更多的财务知识,欢迎在窗口与会计实操老会计们互动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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