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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纳税申报

会计学习资料3212022-12-07

本文是有关纳税期限纳税申报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纳税期限纳税申报财税知识,也许能够帮您解决纳税期限纳税申报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一)一般情况

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特殊情况

1.开业当年,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2.依法清算,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三、纳税申报

1.分月或分季预缴

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3.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4.企业在报送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

以上内容便是税法实务关于《纳税期限纳税申报》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纳税期限纳税申报」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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