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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会计学习资料1932022-12-07

本篇是有关​预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账务处理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预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财税知识,也许能帮您解决​预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预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分为3种:

1.生产销售生产工期未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对于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来说,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预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做?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通过小编老师在上文中整理的相关介绍资料后,公司如果是需要确认预收账款的时间是可以为发货的当天或者是签订合同收款的日期,当然上文中如果对此内容的解读还有什么其他问题,不妨来本网站上找会计老师进行查询.

上述是会计实操关于《​预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预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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