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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不动产抵扣新政策规定及进项税计算

会计学习资料3062022-12-07

这篇是有关固定资产不动产抵扣新政策规定及进项税计算会计知识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固定资产不动产抵扣新政策规定及进项税计算财税知识,可能能够帮您解决固定资产不动产抵扣新政策规定及进项税计算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固定资产不动产抵扣新政策规定及进项税计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专门对不动产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政策,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也进一步落实和体现现行政策对不动产抵扣的时间性差异。

根据不动产进项抵扣相关规定,该1000万元进项税额中的60%于2016年7月份申报所属期2016年6月增值税时候抵扣,剩余40%于第13个月(所属期2017年6月)抵扣。

去年,C公司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和经营,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当年6月20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00万元。

根据不动产进项抵扣相关规定,该1000万元进项税额中的60%于2016年7月份申报所属期2016年6月增值税时候抵扣,剩余40%于第13个月(所属期2017年6月)抵扣。

所属期2016年6月该不动产进项税额处理:

该大楼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为:1000×60%=600(万元)

该600万元应于2016年7月申报期申报6月属期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当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固定资产不动产抵扣新政策的规定,您现在是否都明白了呢?更多会计知识,尽在会计实操文章的更新。

上述内容便是会计分录关于《固定资产不动产抵扣新政策规定及进项税计算》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固定资产不动产抵扣新政策规定及进项税计算」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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