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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

会计学习资料4682022-12-07

文章是有关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会计知识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帮您解决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一般不涉及双方意思表示,法定情形出现,双方劳动关系消灭。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如下: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

解除是一方或者双方,主动、人为地提前结束合同;终止是出现法定事由后,被动地提前或如期结束合同。

上述是税法实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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